发生医疗纠纷 医患将不再扯皮

发布时间:2020-12-15 20:21:15


  核心提示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明年元旦起,如果你在泉州看病发生了医疗纠纷,不用再担心纠缠于和医院的纷争了。

  昨天上午,泉州市正式挂牌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赔偿处理中心,这个第三方机构将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同时,全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也在当天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患方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纠纷:第三方机构

  1小时内要到现场

  调委会的办公地点设在泉州市区侨乡体育中心体工大楼1楼,赔偿处理中心的地点在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3~7号店面)。

  赔偿处理中心将负责市区医疗纠纷赔偿处理及各县(市、区)赔偿调度工作;下设8个分中心,将分别负责惠安、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晋江及石狮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心由查勘组、法律事务组、理算文秘组、保安组等4个组,以及1个专家库组成,共有专职人员20名。

  按照规定,今后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医疗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赔偿处理中心报案。接到报案后,如果在中心市区的,查勘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达医疗机构现场,表明身份受理。其他县(市、区)的也要在2个小时后到达现场。随后,查勘人员要做的工作,就是引导患方到赔偿处理中心进行协商或到调委会调解处理、调查。

  赔偿:调解完

  7个工作日内赔付

  按照要求,赔偿处理中心要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患方初步的调查结果,患方对调查答复结果有异议的,理赔中心可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索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最受关注的医疗纠纷赔偿方面,昨天泉州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与泉州市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了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投保时间为一年,医疗机构每年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记者了解到,医疗责任险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人身损害赔偿,每人最高限额赔2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每人限额6万元。但单个医疗机构中,一年下来累计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200万。二是法律费用,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医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的10%,即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明确规定,赔偿处理中心要在医疗纠纷调解

  会上,泉州市人民政府潘燕燕副市长表示,全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在1月27日前全部完成投保工作。

  调委会:设4名

  专职调解员

  调委会共设4名专职调解员,由法律工作者、、政协委员、退休医疗工作者等组成。

  当天上午,4名专职调解员正式亮相,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市民可随意“钦点”调解员,各县(市、区),调委会也将从明年元旦起同期运行。

  4名调解员分别是:主任,郭盛荔,今年65岁,退休前是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曾就任于基层政权科,专门负责人民调解,有多年的经验。

  副主任,谢汉瑜,61岁,退休前,任泉州市疾控中心防疫科长、主任医师,有多年的防艾经验,作为一名医学专家,在与人沟通上有明显的优势。

  周绿汀,66岁,,对民事纠纷有丰富的经验。

  苏金榜,61岁,此前是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有医院领导工作经验,主持大局有较好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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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赔偿处理中心将根据当事人索赔金额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解、赔偿,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发生医疗事故(含医疗差错),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须经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部门裁定,保险人在扣除免赔率后在保单规定限额内赔付。对司法部门裁定个例赔偿超过保单规定的每人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保险人负责追加赔偿超限额部分的50%,但每例追加赔偿限额最高不超20万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法律费用,保险人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