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对簿公堂时情绪过激猝死

发布时间:2019-08-08 13:38:15


  核心提示:吉林7旬翁张某在乘坐公交车时摔倒,导致脾破裂。事后,张某将司机、车主、运营公司、长春公交集团告上法庭。12月22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就在双方对簿公堂时,张某因情绪激动猝死在法庭上。

  东亚经贸新闻12月27日报道(记者 郭家豪 实习记者费义勇)6月22日,吉林大学退休干部张某在乘坐公交车时摔倒,导致脾破裂。事后,张某将司机、车主、运营公司、长春公交集团告上法庭。12月22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就在双方对簿公堂时,张某因情绪激动猝死在法庭上。

  古稀老人乘车摔倒脾破裂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张某家,张某的女儿张某说,父亲今年77岁,是吉林大学退休干部,去世前任长春市老年书画研究会理事、吉林大学老年书画研究会会长。

  今年6月22日10时,张某从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出来后,乘坐一辆213路公交车回家。“我父亲刷卡时,213路车司机侯某突然启动汽车,我父亲没站稳摔倒,侯某和乘客将我父亲扶坐在椅子上。”张某说,父亲坐到椅子上后感觉腹部疼痛难忍,便要求司机侯某停车,将他送往附近医院,司机侯某于是将父亲送往吉林省前卫医院。

  医院诊断张某脾破裂,需立即入院手术,司机侯某付了检查费,张某的家人自己交了手术费用。老人在医院做了脾摘除手术后,侯某和车队负责人多次来探望,买来水果并安抚老人尽快养病,还交了1万多元治疗费用。

  脾摘除老人要做伤残鉴定

  张某说,父亲在医院住了16天后,恢复情况并不乐观,并出现消化不良、便秘腹胀等症状,吃饺子和粉条都会吐出来。为此,老人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

  因为住院花了很多钱,张某要求213路公交车队支付父亲的手术费用和医药费。“住院费用共花了2万多元,可对方才支付了1万多元。我后来联系车队时,他们态度大变,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不理不睬。”张某说,除了不再支付治疗费用,车队一方还多次劝老人回家静养,可当时老人既不能动也不能站,完全不符合出院条件,于是老人提出不做伤残鉴定绝对不出院。

  张某说,她事后几次找车队的人,可这些人都换了手机号,于是她就到车队找,车队一方提出只要老人同意出院,就把家属垫付的治疗费补上,还会请他们全家喝酒,但遭到张某拒绝。“不给做伤残鉴定就让我们出院,那不是连个说法都没有吗?”张某说。

  对簿公堂时老人竟然猝死

  张某的家人认为,作为公交车司机,眼见乘客上车刷卡时启动汽车,造成乘客严重受伤,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月17日,张某委托律师将司机、车主、运营公司和长春公交集团告上法庭。

  12月22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各自陈述,辨争到激烈处,张某气愤难抑,手捂胸口出现呼吸骤停现象。张某拨打了120,急救人员在现场抢救后,又将老人送往医院,但老人已经死亡。

  司机称老人是自己摔倒的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司机侯某,侯某对张某“启车时晃倒老人”的说法提出异议,侯某称,是老人站立不稳自己摔倒的,不应由公交车一方赔偿。随后,记者又拨打了长春公交集团一名工作人员的电话,但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想对此事做任何评价。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诚元律师事务所的张杰律师,张律师说,如果老人在公交车上摔倒,无论什么原因,公交公司、运营公司、司机、车主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杰律师表示,在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公交车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而作为运营公司、司机和车主也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