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成立交通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19-08-05 14:44:15


  2日,。据介绍,,而且派驻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长期驻点开展相关的立案、调解案件。,开辟了解决矛盾纠纷的“绿色通道”。

  记者了解到,该法庭将承担起4项主要职能,即提供法律咨询、现场立案、立案调解以及即时司法确认和诉前财产保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经交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要求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若交警调解不成功,法官则会现场主持进行立案调解,一旦调解成功也可现场出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同时,巡回法庭可依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减少了受害方索赔难的现象,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自2008年5月1日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不少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愿接受交警调解,或虽经交警调解当场达成赔偿协议,但事后却反悔不愿履行。。

  近两年来,,占同期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总数超过20%。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若按照传统模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于要经历起诉、审理、执行等一系列漫长的法定程序,无形中会给当事人,尤其是因事故致残需要费用进行治疗的当事人增加不少诉讼负担,、。有的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在交警、,耗费时间精力,往往扩大了损失,更容易激化矛盾。而“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将可大幅缩短案件处理周期,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市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