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婚礼妹夫放花 意外伤人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9-08-15 10:37:15
近日,调解了一起因在亲人婚礼上帮忙放礼花,不慎礼花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妻子系表兄妹关系。2009年初,在北京工作的李某回到牡丹江举办婚礼。婚礼在牡丹江某酒店举行,当时由于缺乏人手,原告李某让张某帮忙放礼花(纸礼花)。哪知放礼花时,张某没有注意礼花的方向,礼花突然朝酒店工作人员刘某射去,造成刘某眼睛受伤。
刘某受伤后,张某与妻子及时将刘某送到医院治疗。后李某与刘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刘某3000元(包括医疗费1000元)。李某给付刘某3000元后,要求张某承担此笔费用,但被张某拒绝,。
审理中, 张某辩称:婚礼当天他是义务帮工,刘某受伤后,是他将伤者送到医院,张某也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李某未经过其同意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这个协议是李某自己的意思表示,与张某无关;事情发生后,张某也多次与李某协商过,但是李某坚持让其赔偿所有费用,张某感觉很生气也很委屈,毕竟张某只是义务帮工,自己不存在故意伤害,让自己全部承担此笔费用是不公平的。
此案案件事实清楚,特殊在双方当事人是亲属关系,若是简单判决了事,双方将来的关系可能就彻底破裂了。为此,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说和,最终张某当庭给付原告李某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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