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赠品致人摔伤 商家不获利也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9-08-20 00:19:15
药房为吸引顾客,举行送赠品促销活动,谭某在排队过程中因人多拥挤而受伤。近日,,由被告湖南千金大药房零售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万家红连锁店(以下简称万家红连锁店)赔偿原告谭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7506元的60%,即28504元。
2008年10月1日前,被告向社会散发宣传单,决定在国庆期间举行促销活动,承诺对持宣传单参加活动排队前100名者赠送不锈钢碗一个。10月1日早上,原告持宣传单排队参加活动,由于活动开始后,连锁店没能控制好队伍秩序,在拥挤的过程中,50多岁的谭某被挤倒摔在店门口的台阶下而受伤。谭某经两次鉴定,均构成6级伤残。在多次协商未果后,。
,被告在进行促销活动中,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切实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但却准备不足,以致在纪念品发放过程中秩序混乱,致使原告倒地摔伤,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年岁已高,体力衰退,对自己的能力应当有正确的估计,在人多拥挤的情况下应主动退却,却因自身防范意识不强,在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未能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于伤害后果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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