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尿管当子宫血管结扎 患者肾摘除诉医院赔偿

发布时间:2020-07-04 12:15:15


  张女士称自己治疗子宫肌瘤到医院做了子宫全切手术,手术中医院将输尿管当作子宫血管进行结扎,最终致使张女士左肾功能丧事,并伴有肾性高血压,不得已摘除了左肾。张女士要求医院赔偿七万余元。目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我在体检时被发现患有子宫肌瘤,为彻底治疗,于2008年10月到被告处就诊,并进行了子宫全切手术。2009年春节后,我出现了头晕、头痛、视物不清、血压居高不下的状况,并持续多日。经检查发现,被告在手术中将输尿管当作子宫血管进行了结扎,致使我的左肾功能丧失。因伴有肾性高血压,不得已之下,我于2010年4月进行了左肾摘除手术。

  被告对工作严重不服责任,错误结扎,致使我左肾功能丧失,最终导致不得不摘除左肾的严重后果,给我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故我要求被告赔偿我各项损失71029.24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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