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联合定价涨价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9-08-13 08:42:15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近日联合发表声明指出,在当前金融危机状况下,几大航空公司推出联合定价涨价措施不可取,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机关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调查干预。
此前,中航信发布几大航空公司推出统一的机票打折标准,且机票价格均有上涨。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联合发表的《关于民航涉嫌联合涨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声明》指出,几大航空公司通过中航信在同一时间联合推出统一的机票打折标准,且几乎所有档次打折后的价格均有约10%的上涨,同时取消了四折以下的机票。由于具有统一的推出时间、统一的打折计算公式、统一的价格标准、统一的取消四折以下机票、统一的上涨价格的特点,所以涉嫌联合涨价。
声明指出,几大航空公司的上述联合行为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排除竞争,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在政府政策范围内有自己的定价自主权,而这种定价自主权是企业依据市场竞争状况自己个别实施的。如果一个行业几乎所有的企业或占市场较大份额的企业联合定价或涨价,则构成排除竞争。排除竞争的后果是企业之间没有竞争或竞争程度大大降低,必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企业间联合定价或联合涨价,使消费者被迫没有选择或选择范围减少,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是不利于航空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的健康发展,靠的是企业的竞争活力,而联合行为扼杀了这种活力。靠联合定价和涨价维护行业的利益只是暂时的,靠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来获取行业利益也是不能长久的。
声明还指出,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经济形势仍未回暖。“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是全国各行各业都需要全力以赴去实现的目标。而几大航空公司的上述联合行为不是拉动航空消费而是限制消费,不是扩大内需而是限制内需,不是促进发展而是阻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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