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26 05:50:15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今天访谈请到的三位重量级的嘉宾,我一一介绍一下。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治疗营养部主任资深营养师王宜女士,接下来的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戴崴先生,还有一位是来自华联律师事务所的王惠娟律师,欢迎三位。按照我们惯例,还是请三位分别跟我们网友打个招呼,在这个特殊的315来临的日子。
王宜: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戴崴:网友朋友们,在3·15即将来临的时候,希望大家能够多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多支持搜狐。
王惠娟:网友朋友们,大家好!希望年年3·15,天天3·15。
主持人:其实我们也希望。我们其实已经提前在网上发布了预告,三位老师会到搜狐来做客,所以网友也是对这个反映很强烈,都想问一些可能跟自己很相关的问题。其实我们都知道,我们一旦在消费当中发生纠纷的时候都会想到消协,但是我们具体的消协是做一些什么其实我们并不知道,我们也想知道戴老师能不能会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消协接到投诉之后一系列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戴崴:消费者协会主要是依法调节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咱们国家现在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一个基本法,另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比如合同法、价格法,这些法律构成了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另外,比如在消法里面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解决纠纷的渠道,第一条是和解,第二条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第三个是向行政机关申诉,第四个是要求仲裁,,这五条渠道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在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时候,应该把自己受损失的事实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清楚,提供相关的证据,按照诉求,比如消费者协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费者进行调节挽回消费者的损失。
主持人:我们也知道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有没有统计过对于食品、酒、茶这些东西,投诉占的比重最多的是什么?
戴崴:我们2008年的投诉数据表明,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是46249件,其中质量问题占了30463件,这个比例还是比较大的。主要反映的问题,一个是,质量问题比2007年上升了23.4%,对安全的投诉上升了48.2%,主要还是去年发生了三鹿奶粉的事件,这个事件应该说对2008年的食品市场是一个比较大的冲击,这个事件发生以后,许多消费者主要反映的是,一个是对自己婴儿吃的产品是否存在问题,心里有疑虑,就出现了纷纷退货,不管是不是出现了这个问题都以后退货,这个又牵扯出来,比如一些经销商认为不是这个批次、不是这个不合格的产品作出退还的反应不及时。另外,比如要求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购物凭证,另外,已经打开了包装不予退还,所以这种纠纷在去年反映的比较多,也是一个合同投诉造成比较多的原因。
另外,比如一些食品或者饮料超过了保质期仍然出售给消费者。另外,还有街边的一些流动的商贩、一些集贸市场出售的食品卫生不能够得到保障。再有,有一些企业为了赚取高额的利润,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明知道这个产品有缺陷,还仍然继续生产、销售,这是08年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几个。
主持人:每年到3·15期间,比如说从3月份开始,是不是对于这类的投诉会逐渐的增多呢?有一个高峰出现?
戴崴:实际上消费者的投诉时时刻刻都有,只不过在3·15期间大家的意识,就觉得可能到了这个时候解决纠纷比较方便一些,可能处理的要快一些,但实际上我们觉得,消费者如果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随时反映,我们会随时解决。
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七个方面的保护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出台,今天我们的王律师也在,目前您了解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我们的消费者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利好?
王惠娟:我说明一下,现在食品安全法已经通过,在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已经通过了,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在2009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我认为从对消费者的保护上有几个方面,就像刚才你所说的利好。
第一个,规定了10倍赔偿制度,就是说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进行10倍赔偿,经营者明知这个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销售的也要进行10倍赔偿,我认为这是第一个对消费者保护赔偿方面的利好。
第二个,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就我知道,在我们国家立法当中第一次规定民事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大家都知道,在这次的三鹿奶粉事件中,如果说行政处罚的罚款责任如果说优先执行的话,这个企业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任何的民事赔偿。
第三个,在这个法律当中规定了做广告的代言人应该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这个规定目前应该说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代言人到底应当不应当承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这个指的是普通的代言人,还是就是明星呢?
王惠娟: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指明星。
主持人:因为我看新闻带说明星代言。
王惠娟:这条新闻报道上不是太严谨,食品安全法的第55条是这么规定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这个里头没有特指明星,这个代言人应该包括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单单指明星,这个是承担责任的主体。第二点,代言人承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是虚假广告,这就限定了条件,他所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才能承担责任。
主持人:如果是质量问题这些他都不会承担责任了?
王惠娟:这个存在什么叫虚假广告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于广告的规定,涉及虚假广告的规定有两部法律,一个是广告法,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广告法里头规定广告不得有虚假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是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面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有效期、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在这方面做了引人误解的宣传了就是一个虚假广告,这个里头应该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和有效期,应该包括这些。在追究代言人的连带责任的时候会涉及到法律上对于这个法律是不是虚假广告的认定。
第四个,有一个非常好的规定,就是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免费供公众查阅。因为在以前我们有一些标准是公开的,是可以通过网络能够免费查阅到的,有一些标准是必须到书店去买它的印刷品的。我记得我原来曾经因为做合同,涉及到要找一下关于月饼方面的国家标准,我在网络上只能找到名称,但是找不到内容,我们就跟国家有一个备考协会,给他打电话,我问哪能找到月饼的标准,他说你一定要去买,我说为什么不在网络上公开?他说我这个涉及到一个版权问题。我想食品安全法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应该向公众免费公开,这也是一个利好。
第五个,关于添加剂的问题。这次食品安全法是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原则有三点。第一,技术上必要,就是你在从食品吃的过程中是属于可有可无的就不应该添加进来。第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这个是安全的。第三,法律命令禁止的添加剂目录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有害简括的物质添加到食品中来,我觉得对于促进以后的食品安全意义非常重大。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木品安全很大的问题是添加剂的滥用、是故意的做假。
第六个,规定了生产者在采购员材料的时候要查验原材料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件。没有办法提供这个合格证件和许可证的时候,一定要对原材料的质量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这样就可以避免像三鹿事件三鹿集团以原奶出现三聚氰胺的原因推卸责任的情况,必须负有一个检验的责任。
第七个,我们这次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两个制度,一个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一个是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制度,我认为这两个制度的建立对于保证我们以后的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是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问题的两个制度,但是这两个制度的细则、制度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么构建的,现在从食品安全法上还不能够很明确的看出来,还需要看我们国家以后政府在这两个制度上怎么构建,如果说这两个制度能够构建的非常好的话,我认为对于促进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确实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一个,会有食品监测制度,按照常规来说,这个食品监测会由哪个部门具体的执行?
王惠娟:,工商行政、质量监督、,加强配合。 食品安全法是这么约定的,还是比较原则。在这个制度上来讲,有一种观点,,因为在这些机构上面,在食品安全法里头又规定了要设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对于这个制度,离大家的期望值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有一种观点认为,,。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戴老师,这个新的食品安全法出来之后对于我们中消协在处理投诉案件的时候会不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帮助?表现在哪些方面?
戴崴:应该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以前有一些比如说标准统一为国家标准,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我想这个都应该是对我们以后调节消费者纠纷能够提供我个人认为应该说还是一个比较实用的这么一个法律。消费者自己可以去把自己受损害的情况对照这部法律,是不是属于法律应该保护的范畴,,比如说有些刚刚说的10倍赔偿问题、代言广告的问题,有这个以后我们就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按照这个法律,去找相关的责任人,尽量挽回消费者的损失。
买食品第一看成份 别选山寨食品
主持人:其实我们平常在看电视的时候有很多广告,尤其是一些面包、方便食品广告里面经常会打出营养、健康这样的东西,作为资深的营养师,不知道王老师据您的了解,这些东西我们消费者怎么能够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真的有营养吗?
王宜:因为这次有食品卫生法的细化,新的出台,我觉得最明确的一条,是真是假就有法可依,我们打假就有利了。我觉得对于消费者来说,今后广告的问题上,对我们来说应该是福音。就我做营养学专业角度讲,如果说现在食品拿下来能否识别它的成份到底是什么样,我觉得这个我和普通消费者是一样的,应该说相信的是国家、是政府,应该相信国家有法可依,更关键的是,我们买食物的时候要看商标,商标后面的东西今后我相信还会更细化的。所以说第一,要看成份,其成份主要还是在于原料商、生产商,到我们消费者的时候,我觉得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我们要看好说明书,以表示我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也是自我保护的一个方式。但是随着发展,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国家重视,而且我们老百姓自己也重视起来了,我想应该日子是越来越好过的。
主持人:我不知道三位有没有听说过网络上一个词,就是山寨系列,其实也出现了所谓的山寨食品。
王宜:要说山寨系列,听过山寨手机,如果说山寨的食品的概念还没有让我觉得从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来说,或者说我不是作为营养专家,我觉得营养的角度,可能更多的还是讲成份,山寨的概念是谁生产的,如果说作为山寨的产品,就是所谓我们是不是三无产品等等这个方面,要在食品角度讲,山寨的概念是应该坚决都觉得,是不能让它存在的。如果现在山寨不清楚网友对山寨的概念,就是在食品中山寨的概念怎么讲,我觉得在用品上很明确,在这个上面没有明确的概念,如果说没有但是说的三证的厂家,没有国家正规的厂家,山寨是一定要杜绝,必须要打击的,更不可能大家去选择,不能因为便宜或者因为某种愿意,市场要能存在诞生了山寨,我觉得恐怕这件事情就不是今天我们在谈的话题了。
戴崴:应该说食品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山寨来说,可能从它的质量、安全,我估计可能都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这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不是说像其他的产品,手机、电视,山寨如果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很大。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完全不建议网友选择山寨食品。
戴崴:实际上现在食品应该说种类非常多,没有必要去购买什么山寨产品,就想刚才王老师说的,不要占那点便宜,还是安全。
与厂家交流打假方法 及时通过媒介告知消费者
主持人:其实我们一直都知道假酒,可能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遇到的最痛苦的一件事,也是出现这种情况最多的,我们消协在接受投诉的时候这类的案件多不多?
戴崴:我们也陆续接到过关于假酒的投诉,大家假酒的投诉必须要先确定这个是不是假酒,另外,对消费者的损害有多大,有些可能是仿冒产品,酒确实是酒。另外,这个酒根本就是拿工业酒精勾兑的,这个应该是严格禁止的。 应该说不管食品是什么样的食品,都应该是真的,假的这个东西很难说它的保障有多高。
主持人:我也是在网上看到一个资料,因为假酒经常出现,所以中消协也没有办法,只能提醒消费的人说,你到了高级酒店喝酒的时候,喝完酒的后这个包装赶紧破坏掉,有可能会再被二次利用。
戴崴:现在可能从消协还有其他的技术手段,可能自己也判定这个产品是真是假,只能说作为消费者来说更无法来判断,我们只能要求从经营者、同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把自己该尽到的义务完全尽到,比如说这个产品有些生产厂家已经做了,比如这个酒倒完以后不可能再回灌,比如像这种措施我觉得能做到就应该做到,避免这些产品流入市场。比如有些个别的什么饮料,说明本包装不允许进行二次使用,这样消费者一看就知道这个东西是不是真的了。我们还是呼吁从源头上,经营者把这个关把好,向享受商品这方,给他提供的产品应该是真实的,符合安全标准的。
主持人:就这些问题有没有和这些生产企业有过这种交流?
戴崴:涉及到如果消费者反映比较多的,我们肯定要和这个厂家进行联系,比如说你真的产品应该是什么样的,通过什么渠道提供给消费者,有没有哪些防范的措施,这个我们都要进行沟通,我们会把这些情况给消费者发出提示或者警示,告诉消费者你根据哪些情况可以进行选择。
主持人:我们给消费者提示是通过什么渠道呢?
戴崴:我们通过各种的传播媒介,比如我们中消协自己有网站,通过其他的媒体,我们都会及时的告诉给小费者。
消费教育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主持人:在日常消费者很痛苦的是这样,他可能会到某些餐厅用餐,会遇到一些食品卫生的问题,但是本身很多涉及到的金额不会很高,所以大家就不了了知了,也就是说另外一方面来讲,,我们中消协有没有在这方面做普及?
戴崴:我们这几年实际上一直推的消费教育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教育就是引导消费者更加科学、合理的消费,包括受损以后的反映,实际上从国家角度来说,法律法规出台现在是越来越完善,虽然可能我们也个别存在有一些瑕疵,但是由于出台的越来越多,另外,相关的政府部门、其他的一些行业组织,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这么一个相关措施,也应该说是越来越多,所以我们觉得消费者权益受损以后还是应当及时的反映出来,解决的渠道现在应该说还有很多,有问题还是希望消费者及时反馈。
主持人:我觉得消费者真的是弱者,很多东西完全不知道,就像我们刚才也提到,关于食品添加剂这个问题,每个食品后面可能都会写上含量、成份,但是我们并不能分清这个是可食用的还是不可食用的,就这个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能知道这个东西?
王惠娟:我们把解决这个问题的期望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且我们国家对于食品的说明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是有规定的。你刚刚谈到的,在食品的说明书上和标签上有这东西、有那东西,我估计写在上面的东西都是可以食用的,我们所说的不可以食用的东西偷偷放进去的不会写在上面,这个就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当中、在销售过程当中做假欺骗消费者。
主持人:王老师,不知道您最近有没有关注过有几个食品行业的假冒名牌,比如说前段时间我们出现了秀水全聚德是假冒的,根本不是授权的,其实最后也是提升到了一个案件。
王惠娟:这个事情我以前确实没有了解。我认为首先是侵犯了全聚德的名称权、注册商标权,作为全聚德来讲,。作为消费者来讲,我认为这个是对消费者的一个欺诈行为。
主持人:像类似的情况还很多。
王惠娟:我觉得像这种情况,,你要维护自己企业的名誉,维护自己的商标权,要进行打假。作为消费者来讲,如果说发现了像这种假冒的全聚德这样的,,,你需要保护证据的问题,比如你到假冒的全聚德去消费过了,,比如我们去肯德基吃一份早餐,现在确实给我们一个小票,每天食品消费的时候都要把这些小票保留起来,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讲也确实考验我们的耐心。
食品需内在成份非常安全 否则将无从谈营养
主持人:您看食品安全法也出台了,包括前段时间说的调味品,都会有相关的法规出台,我不知道王宜老师在您的了解当中食品营养角度有没有相关的法规?
王宜:目前还没有食品卫生营养法,一直也是在争取中,但我相信是这样的,肯定安全是先行的,如果不安全的话,我觉得我们再谈营养可能就晚了,我们不是营养不重要,关键是食品安全危机到人的生命,应该说更重要,现在这个时代,在这个时候我们再讲这个概念的时候,我觉得因为我们能够吃到天然的、自然的食品的时候,我们再讲营养学,再讲营养应用,可能营养就更能到位。 你的食品如果不是一个内在成份非常让人安全的话,无从谈营养。
主持人:其实很多网友也在说,油炸食品,包括很多高热量的食品,都是建议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更改,能够更容易让人接受,是不是表示大家对这个东西也有意识?
王宜:我觉得这个概念应该看怎么讲,第一个说油炸的食品对健康影响的时候,肯定跟他使用的油质有关系,跟他炸制食品粗加工的原料也有关系,光是油炸来说也是我们几十种烹饪食品的一种,但是吃的方法和制作的方法是很有关系的,如果天天在吃,最简单来说维生素的损失肯定摄入的就不足,你知道它会给你带来麻烦的时候、营养素摄入缺陷的时候,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去补。第一,油炸的食品要配有营养素、维生素丰富的食物,能够减少它的弊端。第二,它的用量不是天天在用或者顿顿在用,我们用这种烹调方法寻找生活中的一种味道,从我们5千年的饮食史中一下要把油炸食物这种特殊的加工方法、工艺把它一扫而光的话,我觉得也不是非常现实的,要这样讲,我们某一个烹调方法就停了,不容易改善。为什么追求油炸食物的时候,从消费者心态讲,因为过去的时候我们经济不发达的时候,我们日子过的很紧的时候,人们觉得有那么一点油,能吃掉一点油炸食物的时候,常常讲才能炸到这些东西,是一种美味的享受,是因为我们今天国家发展了,国力强了,我们日子好了,我们餐桌上不是一年才见一次油炸食品的时候,今天再讲的时候油炸的概念和油炸的用法,其实大家要知道它的优势在哪、它的弊端在哪,它的美味可取处和它的美味不能长久的天天在用的话,我觉得健康就是你知道内容,你有知识,我觉得这个东西并不可怕。所以在油炸食品的问题上我觉得还有一大问题就是油质的问题,油质的反复重用很难掌握,但是在家庭中还是很好控制的。所以要想吃油质的另一个角度讲,我们自食其力的自己做一点把关就更好一点,就避免了多次重复的油质高温食品,想想我们过去的旧日子、苦日子,看看我们今天的新日子,我相信餐桌不再是从前的苦日子是最佳的选择。因为我们的烹调技法也多了、食物也多了,烹调方法多样化、烹调食品的多样化,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健康。
因为中国的菜肴是讲复合式的,复合式肯定有烹、炸、煮、炖都存在的,既完成了食物的多样化,也完成了营养的互补性,只不过在自己独自特别喜好的食物的时候,也会避免很多问题。所以我们说纠正你的不良饮食习惯是关键。
网友提问--热议霸王条款及食品包装配料真假
主持人:我这里边节选了两个网友非常能够跟中消协相关领导来沟通的话题。
网友:作为消协对于现在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有没有解决办法,特别是那些所谓最终解释权归谁谁谁所有的问题?
戴崴:霸王条款应该是网上的一个俗称,我们一直说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主要是经营者利用这个条款扩大自己的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把一些不合理的或者一些不合法的要求来强加给消费者,所以好几年前我们针对这个不平等合同条款就一直在做攻坚工作,比如一些电信的问题,还有其他价格的问题,所以我们对这个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应该说几年下来还是有一定的效果。 比如说现在电信卡的余额可以转存的问题,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关问题,就是说这种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虽然经营者能够强加给消费者,,应该说这种条款我们会根据无效的情况来给消费者协调。
主持人:其实在去年的时候,有规定就是,要求商场不许再用这种返券的形式做促销,但是在餐厅这一块还一直在用,吃多少返多少这种形式,这种形式是不是属于合法的呢?
王惠娟:我记得是这样,,不允许用返券的形式来促销,但那个文件应该是只规范了商品流通领域,像餐厅这样的企业不在他的规范范围之内,这个问题我现在记得不是很清楚,如果说网友想具体了解我回头可以查一下,我记得那个文件只规范了商务流通领域。
主持人:比如说一个人他去餐厅消费,最后返了100块的券,但是是以面值20的单张券的形式,在后边会写一个就是说,每次只能用一张,必须消费在100元以上才可以使用,这个算不算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
王惠娟:现在很难说,为什么呢?刚才戴先生说霸王条款就是一个俗称,从法律上讲就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我们国家规定,在格式合同当中,制定这个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作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说加重了对方的责任,这种是无效的。像刚才您谈到的返券,实际上是他的一个促销手段,我理解是在你们双方形成消费合同上所给予的一个回扣或者是他的一个交易条件,当初就设定了这个交易条件,每次只能使用多少券,你必须消费多少的金额以上才能使用这个券,如果在双方进行交易之前,就是说在消费者进行消费之前经营者就要把所有的情况如果都告诉消费者的话,我认为这个很难说是不平等或者说是一个霸王条款。但是如果说经营者作他的宣传上没有把这些细化,我们经常见到在餐厅外面会写上消费100返50,但是对于这个券的使用没有详细的说明,只是在我们消费完了以后结了账以后他把券返给我们,我们才发现了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里头经营者本身确实有一个问题,他有一个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问题,没有把你这个促销优惠的所有情况告知消费者,我认为像这种情况经营者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主持人:戴先生,如果说我就是这个消费者,我遇到这种情况投诉了,因为之前我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作为消协应该怎么处理呢?
戴崴:这个就要问经营者事先是不是跟你说了,比如说到时候你拿这个券来,说这个券能不能用?他说我能用,但是什么什么条件,消费者说,我同意这个条件,这是一个结果,如果消费者说不合适、不行,这个还有一个协商的问题。这个就是刚才说的,我个人认为,所谓的霸王条款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比如说像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可以选择的,比如说我认为他这个不公,我可以不去消费,你那个券我觉得没有什么必要,不去消费。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不接受这个条款这个服务就进行不下去。
主持人:比如开瓶费。
戴崴:或者开瓶费或者其他的费用,这个服务进入不下去,可能干扰到服务过程了,可能就涉县霸王条款。
主持人: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之前也提到过。
网友:许多食品包装上的配料说明是不是真实的反映??
戴崴:应该说在生产流通领域是由 ,?
王惠娟:,、有工商部门、,至于说网友关心的说明上头是不是真实的,,一种就是抽查,质监部门对于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所谓的抽查就是在多少里头取一些,不是说对某一批次都进行质监,即使说经过质监了,也不能保证说我们在市场里流通的所有的都是合格的、都是内容跟外表一致的。第二,还有一种检测方式,就是送检,这个要特别提醒网友注意的,包括我们在消费其他东西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厂家非常主动的、非常自觉的拿出他的质监报告来,告诉消费者说,我们这个是通过国家质监的,你要相信我们。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是什么?他的样品是他自己送检,像这样送检的质监报告都有一个说明,说我对样品负责,但他卖给你的绝对不会是那个样品。
主持人:我们可不可以悄悄的说一句,政府其实也在免责?
王惠娟:政府的责任应该说在这次三鹿奶粉事件当中也受到了人民群众强烈的质疑,这次包括一些政府官员他们也是被迫辞职或者是被免责,这也是一个行政问责风暴,我认为如果说以后我们要想推进我们这个社会的产品质量或者社会其他的公平、公正、正义问题,一定要加强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责任。
主持人:就是说问责暴应该来的更猛烈一下。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三位嘉宾的到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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