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扔亲生子构成重婚遗弃两罪

发布时间:2019-08-20 08:34:15


 本报讯背着妻子,刘某长期与一名有夫之妇以夫妻名义同居,后者还为其生了一个儿子,因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又将其丢弃。日前,重婚罪遗弃罪判处刘某2年。

  刘某来北京打工期间,背着妻子与有夫之妇郑某(另案处理)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后郑某生下一个儿子,但被医生诊断出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

  为了甩掉这个“累赘”,刘某和郑某经过商议,决定将孩子扔掉。2004年6月21日,两人将孩子遗弃到日坛公园里的一个长椅上,后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