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遭刑讯逼供致残冤狱半年涉案民警当庭否认
发布时间:2019-08-27 13:00:15
等待开庭的王树红(文中出现人物皆为化名)
王树红与代理人
涉案民警
"刑讯民警"当庭宣称无罪
昨日,。离开庭还有一小时,法庭外就聚集了近百名前来旁听的人员。13时50分,本案的受害者丘北农民王树红佝偻着身躯,拄着拐棍艰难的坐到原告席上。两年半前,王体格健壮,是家里的顶梁柱,在遭受到296天"强奸杀人"的"冤狱"后,经昆明法医院鉴定,已经落下了七级伤残的终身残疾。法庭上,他委托律师提出了63502.1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整个审理中,公诉人多次明确提到王树红一案已经证实是一起冤假错案。但面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三名被告民警均矢口否认,称自己从来不曾实施过任何逼供行为。而他们所凭请的共5名辩护律师也是出人意料的众口一词,全部都认为证据不足,而请求宣告被告人无罪。整个审理从昨日13点半,一直持续到19时许,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屈打成招 老实农民被羁296天
此案中,,原禁毒大队教导员刘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8月28日15时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杀害的女子死前曾遭强奸。案发后,,由刘自春负责案侦。9月4日中午,刘自春在丘北县城三鑫花园抓获王树红。在前期审讯中,王拒绝承认自己故意杀人。9月6日,刘自春安排3个审讯组,从当晚20时至次日8时轮流审讯,并故意将李光兴、卢梁甲安排在第一组。审讯中,由于王还是坚持自己没杀人,李、卢二人便采用手摇电话电击、木棒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逼供,王被迫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经过通宵达旦的审讯,9月7日一早,刘自春等人又押着遍体鳞伤的王数红前去指认现场。王随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直到2003年6月24日,"8.28"的真凶王林标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羁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树红才被释放。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重见天日的王树红已经成为一名浑身是伤的残疾人。经鉴定,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已构成7级伤残。
此外,2002年11月李光兴因在办理丘北县温浏乡张慧梅等人涉嫌拐卖儿童一案中,向张的丈夫索取了4000元,检察机关因此指控李光兴还犯有。法庭昨日对此进行了并案审理。
否认刑讯 难抑愤怒受害者当庭出言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刑讯逼供罪,3名被告当庭表示对指控罪名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无罪。
刘自春称,他安排李、卢两人前去审讯,并没有故意让二人刑讯逼供的意思。两人进行了第一轮审讯后,他才去接班,所以王树红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其毫不知情。他在法庭上说:他当时走进讯问室,看到王树红坐在凳子上,并没看到李光兴动手打人,在当晚以及第二天指认现场时,他也没发现王身体有什么异常反应。
李光兴则辩解他从始至终都没有参与办理此案,也不是专案组成员。案发当晚17时,他是因为听从了李自春的安排,才和卢梁甲前去看守王树春的,并未对其进行审讯,更没有刑讯逼供。他说"我们当时不了解案情,不方便审讯,所以在看守的那段时间里只是和王在聊天,也没有做笔录"。,金额为 4000元。对此,他承认收过,但坚称那是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退的赃款,而不是自己的受贿行为。
卢梁甲也同样否认自己刑讯逼供,他称自己并非专案组成员,看守王树红也是领导安排的,期间他只是向王"了解过情况"
3名被告异口同声地否认犯罪,坐在原告席上的王树春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怒,当法官问及其是否有意见要发表时,这位可怜而憨厚的农村汉子双目怒张,颤抖而激动地说:"李光兴,你们把当天是怎么整我的跟法官说出来!"。
举证阶段 证据戳破3被告无罪辩解
在法庭接下来进行的举证质证程序中,公诉机关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每一桩证据都直指3人刑讯逼供。
,"我告诉他们我天天在家放牛羊,从没杀过人,李、卢二人就用绳子勒我,用木棒打我,还用电话电我,逼迫我承认杀人,我被毕承认后,刘自春又强行拉着我的手在笔录上按手印。第二天一早,他们就押着我去指认现场。当时我被戴上手铐脚镣,不去怕他们又打我,来到现场后,因为人不是我杀的,我不知道指哪,刘自春便拉着我的手教我指,并给我拍照。"在王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刘自春和卢梁甲又对其进行了一次审讯,跟他说了死去女子的体貌特征,并叮嘱他,",你就要这样说!"。李光兴等3名被告的辩护人对此均表示,王树红的陈述仅是一份孤证,不足以证明3人确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我和李光兴共事多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被他打出来的,局里的人都戏称他为'测谎专家',因为他办公室里有一步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如果嫌疑人不认罪,他就用电话线绑住其手指,然后使劲摇话柄,用电击的方法来逼供,那部电话被公认为李的'测谎仪'"。。
此外,卢梁甲也被同事描述为是"跟着什么人就学什么人"。"刘自春把李光兴安排在第一组进行审讯,就是考虑到李的'办案手段多',无非就是想给王一个下马威"。昨日庭审中,当公诉人宣读这几份证据时,旁听人员无不为之动容。这名干警同时还提到,他当日去接班审讯王树红时,看到王"一脸恐惧的神情,浑身都在冒汗"。对此,李光兴的辩护人称,几名作证的干警都未亲眼看到过李、卢二人打人,明显是夸大其词,证据没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王树春被送进看守所后,腰疼发作时,看守所的医生曾给他开过止痛和消炎的药。还有,王的家人及乡邻都证明王在出事以前体格健壮,是干农活的一把好手,可从看守所出来后,年不满30的他就变成了一个弓腰驼背,行走都必须要拄着拐杖的沧桑男子。另外,与王同监被关押的嫌疑人也证明其到看守所后并未被打过。公诉人昨日当庭列举出了以上证据。对此,3名被告的辩护人还是以这几份证据不足才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两名专业鉴定机构的的法医昨日也出庭作证,两名专家称王树红的伤情构成轻伤(甲级),其腰部脊椎骨折的伤是因为间接性暴力所造成的。
开庭前,记者对话冤案受害人王树红——”
“他们打我、不让我睡觉”
,昨天中午12点多,。面对记者,他佝偻着腰,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接受了采访。
1、“他们打我、不让我睡觉”
记者:,那些口供是怎么回事?
王树红:打,就是打出来的!那个什么安乐旅社我只是在案发半年前去过一次,不知道那里的服务员怎么会记得我的大概模样,,,绘制了一个头像,当做抓我的布告。抓到我后,他们就逼我承认是我强奸并杀害了那个女的,我不承认也不知道,他们就打我、不让我睡觉,整得我实在熬不住了,他们就拉我的手在早已写好的供述上按手印……
2、“对象?现在我想都不敢想。”
记者:听说你在出事前已经有一个女朋友,后来还在一起吗?
王树红:那个女朋友本来都交往有半年多了,我被抓后当然就不可能了。放出来后,听说她已经嫁人了。
记者:那你有没有去找过她,至少向她解释一下,你是清白的?
王树红:我不敢,你看我都是个废人了,那有脸起见她……
记者:现在你都30的人了,今后还想找个对象吗?
王树红:想……哦,不想,我不敢想,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法保证,我哪有那个资格?
3、“我的伤害没法用钱来衡量。”
记者:出来后,?
王树红:命都拣回来啦,我还自己送上门去噶?我怕他们再打我,我这个脑袋现在很晕,反应也很迟钝,再被打的话,恐怕就用不成了。
记者:由于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你在诉状中没有提这部分。你觉得如果以金钱来衡量自己的精神损失,这个数字应该是多少?
王树红:为这个事情,我和我们全家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太大了,是没法用钱来衡量的。一开始,我们本来想提个50万,但后来律师说提再多都没有用,于是就放弃了这部分。
4、“最起码要能站直腰杆走路。”
记者:如今你们家里的经济收入如何?
王树红:我父母都是快70的人了,都已丧失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个二哥,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没法干重活,另外还有个弟弟。本来我是家里唯一的强劳力,现在你看我这样子,连背都直不起来,走路都成问题了。好在家里养了20多只羊,可以挤点牛奶卖卖。至于地里的收成,哪能有几文钱?何况,这几年为给我申冤,家里早就借了好几万的债。
记者:从被抓到被放,你的人生可以说被完全改变了。现在你最想做的是什么事情?
王树红:这种改变再糟糕不过了,我想即便给再多再多的钱做补偿,也没人会愿意来面对这种改变。现在我最想的就是尽量治我的伤,最起码要能站直腰杆走路。
5、“这也许将会是永远的污点”
记者:既然现在都已经证明你是无辜的了,周围的人对你的印象有好转了吗?
王树红:以前乡亲们对我的印象都很好,毕竟我是他们看着长大的。被抓后,听家里说很多人提到我时都不说名字,而直接说"强奸犯"、""了。现在虽然被放出来了,但还是有那么一些人老在背后这样叫。
记者:都已经证明你是无辜的了,还这样叫吗?
王树红:对,这也许将会是永远的污点,有人就爱看别人的笑话。
记者:那你的家人呢?
王树红:父母和兄弟姊妹们一直都坚信我的无辜,并且一直在为我向有关部门申诉、喊冤。现在我出来了,父亲母亲的身体也跨了,而我这样子,又没法再给他们尽一点赡养义务……
休庭间隙,记者对话第一被告辩护律师赵耀——
王树红其实"健步如飞"?!
记者:看你刚才的表现,你是要为被告民警做无罪辩护?
赵耀:对,我主要从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本案事实不清这个角度来辩无罪。
记者:这个冤案影响这么大,你这种辩护思路恐怕会出乎很多人意料。
赵耀:不是,那是你们不了解案情,不了解案子背后的真相。从道德和感情上来说,我也非常痛恨刑讯逼供,但本案中或许存在指供、诱供,却并不存在逼供的问题。控方所依靠的直接证明逼供存在的证据,只有王树红本人的陈述,其实那些证据,都是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是不足以支撑其指控罪名的。
记者:那么,你觉得王树红如今的伤残是怎么造成的?你是否认可王所依赖的两份鉴定结论?
赵耀:鉴定说他脊柱上的伤是陈旧性压缩性骨折,鉴定专家出庭时已经分析了,这种伤情是"间接性暴力"造成的,而王树红一直说几个被告用木棒打他,专家已经说了,木棒是不大可能造成陈旧性压缩性骨折的。
记者:你的意思就是说,觉得七级伤残的鉴定有问题?
赵耀:鉴定本身我们是认可的,但其结论于本案事实之间的连接出了问题。
记者:这似乎显得有点矛盾吧。
赵耀:不矛盾,呆会儿我会出示一个关键的证据,你看了就明白了:其实,王树红目前身体状况很正常,我们有两张4月2号才刻录的光盘,记录了他在老家背着背篓放羊的情节,他哪有直不起腰来,简直健步如飞啊!
记者:如果是这样,那你怎么还认可那个七级伤残的鉴定?你的意思就是说王树红一直在欺骗世人?
…………
此时,。庭上,赵耀律师拿出了被告一方的"杀手简",请求法庭批准播放他所提到的这两张光盘,并做为本案的证据使用。此举遭到公诉人反驳:该光盘并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向法庭提出申请,故不能在法庭上临时举出这份证据。审判长当即就此作出口头裁决,支持了公诉人的意见。于是,记者没没能亲眼目睹到辩护人所说的王树红"健步如飞"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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