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废品收到"火箭筒"灭火器飞出砸断行人双腿
发布时间:2019-08-08 06:39:15
女工刘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敲爆的灭火器筒飞过公路砸断双腿。为了讨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刘某将致害人文某某、周某某告上法庭。日前,,依法判决文某某、周某某分别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4万余元、13.76万余元。
2005年6月20日下午,高县沙河镇竹林村村民周某某将收得的灭火器拖到宜宾县柏溪镇文某某处卖掉。因灭火器内的气体未经处理,周某某便在文某某店门前使用钳子和铁锤敲击灭火器,欲放气后出卖,并要求文某某帮助。文某某敲击两下后,便去从事其他回收工作。
18时许,宜宾县柏溪镇刘女士回家途经翠柏大道加汽站门外时,被周某某敲爆的灭火器筒射出击伤双腿。刘某某双腿受伤后,先后被送宜宾县人民医院、宜宾市中医院救治,诊断为:双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足严重毁损伤,左足软组织挫裂伤,失血性休克。经伤残鉴定为:刘女士双下肢损伤构成四级伤残。
,被告人周某某在处理废旧灭火器时,灭火器筒射出击伤刘女士双腿,应承担主要责任;文某某作为金属回收经营部的老板,应当预见收购、处理废旧灭火器行为的危险性,对周某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帮助其敲击,应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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