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枪当作冲锋枪伤人眼睛赔两万

发布时间:2019-08-06 00:34:15


日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梁某与被告尚某均是木匠,并且是一对师兄弟。2006年3月26日上午,双方一起在一工地做木工时,梁某开玩笑用小木板片扔尚某,尚某随手拿起木工钉枪当成手枪朝梁某胡乱射击。梁某一边躲避,一边用小木头扔向尚某还击。正玩得高兴,突然,梁某“哎哟”一声,用手捂住脸部,原来一支枪钉不偏不离,正好戳在他左眼里。后经台州市立医院的医疗诊断,梁某的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并花去医疗费5803、3元,并构成十级伤残。

梁某将尚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续治费等费用近2万元。新河法庭审理后认为,尚某向梁某开钉枪射击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尚某是一个有正常思维的成年人,他应该预见此举可能造成的后果,但尚某未能预见,致使梁某左眼受伤并致残。日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尚某赔偿梁某上述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