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09年调整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06 11:42:15


哈尔滨:2009年调整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标准近日确定。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津贴增加144元/月。本次待遇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伤残津贴待遇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增加144元/月,二级伤残人员增加136元/月,三级伤残人员增加128元/月,四级伤残人员增加120元/月,五级伤残人员增加112元/月,六级伤残人员增加96元/月。196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调整后因工负伤人员残疾津贴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标准为:工亡职工配偶增加64元/月,其他亲属增加48元/月。鳏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6元/月。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介绍,本次工伤保险调整待遇是自以来的第五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待遇调整幅度历年来最大。工伤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