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解释出台 工人摔伤房东负责

发布时间:2019-08-10 07:03:15


  达城市民张先生家装新房,木工王师傅不慎摔伤,住院花去医药费近万元。除包工头垫付5000元外,其它费用还无着落。现在王师傅要找张先生要医药费,张先生有苦说不出。

  据张先生介绍,他在达县南城买了一套新房,今年10月份开始装修。经熟人介绍,他请来一个无资质的装修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一杨姓老板,但未签合同。进场后,杨老板带来5个工人。但不久,麻烦来了。“木工王师傅在吊顶时不慎从3米高的地方摔下来,造成右腿骨折。”张先生称,新房还未入住就发生这样的事,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王师傅随后住院治疗,花去近万元的医药费。前几天,包工头杨老板打电话找到张先生,“我已垫付5000元医疗费,实在无力承受了,房老板也要承担一部分赔偿款!”张先生很着急,他想知道,此事他到底有没有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该所郑传富律师认为,王师傅是杨老板所雇佣的,双方系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业主的张先生,明知对方没有施工资质还要邀请,在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郑律师最后表示,如果业主张先生与装饰公司签订家装协议,那么业主与工人之间只有对其施工提供便利的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将由装饰公司承担雇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