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期”鉴定缺乏监督 两次鉴定结果相差一倍

发布时间:2020-09-28 08:35:15


交通事故索赔案。

  伤者余某是一辆无牌号黄包车师傅。他载了3名乘客在镇海骆霞线上行驶,与一辆重型牵引车碰撞。余某和黄包车上的3名乘客都受了伤。

  事后,余某被诊断为肩部软组织挫伤,因为伤势较轻,也没有住院,就在门诊开了一些药。起诉时,他却拿出了医院给他开的6个月的病假条,要求计算误工费。

,余某的伤势一般只要休息15天就可以了,最长也不超过1个月,6个月是不是太离谱了些?”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官同意了。

  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余某的误工期限为3个月。

  “类似重新鉴定误工期的申请,今年我们一共收到了100多起,占所有道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1/4强。。

共有50多件,都是相差得比较离谱的。其中六成多重新鉴定后,误工期被“腰斩”。

  同样是司法鉴定机构,为什么前后鉴定的误工期居然相差这么多?这是很多当事人心中的疑惑,调解工作很难开展。

  “受利益趋势,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和当事人自行委托误工期鉴定,往往主观性较强。”法官说,以鉴定机构为例,目前宁波共有4家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市场化运作,当事人如果在一家鉴定得不满意,还可以再换一家。“失去了监督,开具证明和鉴定结果就显得随意性较大。”

  法官说,为了防止不合理索赔的出现,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体制管理,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发现有医疗单位或是鉴定机构屡犯不改,我们会向监管部门发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