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自动扶梯夹伤脚 商场被判承担八成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9 18:03:15
8岁的小匀(化名)乘某商场的自动扶梯时,左脚的凉鞋鞋带被扶梯夹住导致左脚受伤。小匀将某商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今年12月上旬,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今年7月31日午时,小匀母亲带着他一起乘某商场的自动扶梯准备到店中购物。突然,小匀左脚的凉鞋鞋带被扶梯夹住,紧接着左脚被电梯带入了电梯与护板间。小匀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左足腱绞伤,左足拇趾末节基底粉碎性骨折等,小匀出院后将某商场告上法庭索赔损失共计3万余元以及后续治疗费4000元。
,被告称涉案的自动扶梯是合格产品,公司在扶梯上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原告乘坐自动扶梯时无成人陪护,违反了乘自动扶梯的规定,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向法庭提交了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及乘电梯须知告示的照片等。
法庭审理时接受了小匀的司法鉴定申请。经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匀的人身损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不构成伤残。建议后续治疗费4000元。
,被告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原告在乘自动扶梯时应有成年亲属陪同,原告方在此方面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被告应承担80%的责任。法庭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商场赔偿小匀各项经济损失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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