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暑期工被挤断手指 女大学生终获赔11.5万

发布时间:2019-08-30 07:53:15


  女大学生暑假打工伤了手

  小榕2009年考入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暑假,为减轻家中负担,她来到市美华(化名)食品有限公司打暑期工。

  “以前发传单一天20块钱,这次是我第一份固定工作。”小榕说,“当时没签合同,就说一个月给我1250元,干满两个月就行。那会儿离中秋还剩两个来月,公司正在加班加点生产月饼,我被派去操作包装机,给月饼包装。”

  7月12日第一天上班,公司只是交代一名工人简单教了教小榕如何使用机器,她便开始独自工作。

  7月15日下午,上班第4天,小榕的左手就被卡在食品包装机中。

  经解放军153医院诊治,小榕左手整根食指、部分中指被截肢,并伴有三度烧伤。共住院118天,花费医疗费17129.4元。

  “本想假期打工给家里减轻负担,结果反而让家里负担更重了。”想着自己的不幸,小榕天天以泪洗面。

  公司支付医疗费拒绝赔偿

  出事后,美华公司向小榕支付医疗费16529.4元,之后便再无动静。

  考虑到自己因公致残,今后仍需要大笔的后续医疗、康复费用,小榕和家人多次找到公司协商,希望得到赔偿。没想到公司拒绝了她的赔偿要求。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7995.99元。

  针对起诉,美华公司提出,小榕在本次事故中有重大过错,是其不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导致的,应负主要责任。

  案件受理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榕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

,赔款11.5万元

  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但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榕在美华公司工作期间,被包装机挤伤左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未注意工作环境和自身安全,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