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需医患双方同在场 卫生局担保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20-09-14 07:36:15


  患者尤某,因低血钾就诊某医院,由于诊疗过程中突发异常状况,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家属和医院发生纠纷,医方曾向相关部门提出封存病历的请求,但由于当时患者亲属不在场,病历未得到封存。双方签订协议:“经权威机构鉴定后,如果医院对尤某的死亡负全责,医院赔偿患方50万元”。当时医院先行垫付患方丧葬费等25万元,余款由卫生局提供担保

  随后,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因死者亲属对医院提交的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异议,医学会要求卫生局对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给予证明,卫生局未提供证明。

  鉴定结论:由于医院未按规定封存病历,导致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终止,事故责任无法确定,依法推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赔偿尤某亲属各项损失50万余元,除先期垫付资金外,余下25万余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依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卫生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