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性场所失窃可索赔
发布时间:2020-06-21 00:39:15
昨日,甘肃游客林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平安夜当晚,他带着女儿和另外三个朋友一起来汉过节,在百步亭碧海蓝天会所消费一晚上。次日清早七点多,李先生的女儿起身去洗手间,就把随身携带的红色皮包塞在枕头下面。等她回来后,发现一名18岁左右的男孩坐在她的休息床上,皮包也搁在当面。一番查找后,李小姐称皮包里面的860元钱不见了,怀疑是该男孩所为,于是向百步亭派出所报案。
“休息区里有好几名服务员,却没有帮我照看好财物,他们是不是该负责呢?”
昨日,记者找到碧海蓝天会所,在一楼大厅入口处看到十几个供顾客寄存东西的保险柜。据值班经理汪先生介绍,按会所规定,他们只负责包房顾客的财物安全,除非大厅顾客向工作人员提出帮忙照看。假如顾客自己一时疏忽致使财物失窃,他们会尽力协助警方调查,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市消协表示,经营性场所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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