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发生纠纷 一海口市民状告拉手网与葛优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17 09:27:15


  今年6月份,海口市民许小姐在团购网站“拉手网”购买了电脑冷却内胆包,使用过程造成电脑死机。在要求退货免单无答复的情况下,。12月30日上午,,驳回原告许小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年6月22日,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葛优网络购物合同案。该案于2011年11月10日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及两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庭审调解阶段,三方当事人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均有调解意愿,要求给予15日的调解时间。调解期间届满,三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 年12月15日,合议庭对此案案进行评议。2011年12月30日,,驳回原告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年5月23日,原告许某在被告拉手网络公司经营的拉手网上购买一款“雷洛笔记本电脑冷却内胆包”。原告收到上述产品并试用后,认为该产品并不具备网站上描述的功能,遂通过拉手网客服电话主张退货退款。在2011年6月2日至6月17日期间,原告和被告拉手网络公司客服多次交涉未果。2011年6月15日,原告将其上述支付宝账户冻结。

  由于考虑到网络销售信誉、不希望给被告葛优造成不利影响等因素,被告拉手网络公司最终同意退款。2011年6月16日,被告拉手网络公司将原告支付的货款及邮费65元退至原告的上述支付宝账户,并通知了原告。

,原告与被告拉手网络公司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被告拉手网络公司在产品介绍中的“本次团购不参加7天无条件退款”的声明,与网页上“拉手网团购三包”的承诺不符,属于无效条款,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但被告拉手网络公司已经退款,故不再支持原告的退款主张。

  二、本案无法确定被告拉手网络公司销售该产品时存在欺诈的意思表示,故原告主张的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不予支持。

  三、本案原告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各类误工损失,其请求误工费不予支持。

  四、原告与被告拉手网络公司之间不产生侵权法律关系,原告主张赔礼道歉的民事法律责任,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