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肇事 苦主私自索赔被诉敲诈

发布时间:2019-08-06 12:41:15


  醉驾故意撞车

  苦主借机高额索赔

  2010年5月2日晚10时,邹某醉酒驾车,在西城区真武庙附近的一条单行道上和迎面驶来的捷达车司机蔡某发生争执。邹某在用改锥威胁蔡某后,开车撞对方车辆,致使蔡某的汽车被撞变形,蔡某本人也被撞伤(此后,蔡某陆陆续续花去修车费、医疗费等近万元)。

  蔡某当即报警,接报后赶来的交警依交通事故规定,判定邹某负全责。后蔡某仍心气难平,又找来律师朋友张某帮助处理此案。两人认为此事不单单是一起交通肇事,邹某是故意撞车,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承担刑事责任,遂商议令邹赔钱,否则就追究邹的刑事责任。

  肇事人邹某的妻子桂某答应赔偿私了。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于2010年5月25日达成协议,共赔偿8 万元,先付5万元。当晚9时许,蔡某、张某、桂某、白某(桂某的朋友)相约在西城区枣林前街一咖啡厅内见面。桂某支付5万元现金,并写下一张3万元的欠条,蔡某则承诺“就本次交通事故不再追究邹某的刑事责任”。但旋即,桂某以蔡、张二人敲诈勒索为由报警,民警将蔡、张二人当场查获,5万元现金被扣押。

  进展

  被诉敲诈勒索

  记者了解到,迟至去年9月,。检方认为,蔡某和张某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毛立新律师出庭为张某辩护,认为他无罪。毛立新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是在其朋友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敲诈勒索意义上的“威胁或要挟”,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毛立新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十多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在这些案件里,,被告人支付给受害人远远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后,获得从宽处理。毛律师质问说:“受害人私下和解多要赔偿金就是敲诈,?按照这个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