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酒店停车场被砸,能否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0-10-15 02:01:15


  核心提示:《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恰逢高速公路实施7座以下小客车免收通行费的政策,许多人采取自驾游的方式度过假期。那么,出游期间如果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本期《普法课堂》通过案例就这方面的知识予以介绍。

  【案例】

  赵先生在一家酒店住宿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将所驾汽车停放在指定的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第二天早上,赵先生发现车窗玻璃全部被砸,车身多处被划,但酒店的监控摄像头已坏,无法看到砸车人和砸车时间,且酒店拒绝赔偿,理由是停车为免费服务。那么,酒店的这一理由能否成立?

  【分析】

  一方面,从保管合同上看,车开到酒店指定的停车场,交由酒店专门人员看管,与酒店之间已经形成了汽车保管合同关系。

  《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表面上看,酒店并没有单独收取停车费,其实不然,酒店提供免费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前提是客人在酒店住宿才能享受该项服务,否则就不能享有,。

  另一方面,从消费合同上看,酒店同样应当担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综上所述,赵先生的汽车在酒店指定专人看管的停车场被砸,表明酒店未尽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