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中杂质 厂商道歉赔偿500元啤酒
发布时间:2020-04-30 01:22:15
核心提示:拿出啤酒招待客人,还没开瓶,透过啤酒瓶发现啤酒中漂浮着许多不明杂质。和商店老板几番交涉后,曹某拨打了消费投诉电话,并将这瓶有杂质的啤酒带到了厦铺工商所。
,一瓶未开启的啤酒,里面却有大量杂质。日前,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啤酒(黄石)生产商向消费者曹某作口头道歉,并赔偿其价值五百元同类合格啤酒作为补偿。
据了解,9月厦铺居民曹姓在家中拿出啤酒招待客人,还没开瓶,透过啤酒瓶发现啤酒中漂浮着许多不明杂质。和商店老板几番交涉后,曹某拨打了消费投诉电话,并将这瓶有杂质的啤酒带到了厦铺工商所。经调查了解,该所工作人员核实了消费者曹某的投诉属实,并对啤酒拍照取证,初步确定问题啤酒系厂方运输途中瓶口产生裂缝导致。当天下午,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曹某家中约谈经销商并做详细笔录,经销商表示能提供生产厂家的联系电话。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与啤酒生产厂家销售经理柯某取得了联系。
10月,应工商所要求,啤酒生产厂家销售经理柯某从黄石赶来厦铺。在工商所的主持下,经过沟通协商,柯某表示愿意补偿消费者的损失。曹某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金雨蒙)
知识延伸: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产品存在缺陷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2、损害事实的存在
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就不发生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换句话说,产品缺陷责任的发生依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根据。这种损害既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受害人既可以是产品的购买人,也可能是产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
3、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于他人把产品作为实施侵权的工具造成的。产品缺陷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表现为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告成立,而不必证明该缺陷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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