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获国家赔偿66万

发布时间:2019-08-25 09:42:15


  备受关注的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高炎龙获得66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当日已向高炎龙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1992年1月11日,河南省灵宝县(现灵宝市)城关镇发生一宗凶杀案。同年1月21日,河南偃师农民高炎龙因涉嫌该宗凶杀案,。1996年,,判其死缓。高炎龙不服提出上诉,、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8年8月21日,高炎龙被取保候审释放。此后该案至今悬而未结。

  今年1月4日,国家赔偿申请书。根据媒体的报道,高炎龙要求赔偿金额共计近203万元。同时他还要求相关部门为其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在高炎龙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不久后,立案受理。

  三个月后,。该院一名负责人7日称,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是4月5日裁定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高炎龙有权取得国家赔偿,共应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万余元,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并为高炎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有媒体称,这是“两高”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第一宗因久拖不作结案直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原标题: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获66万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