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5年受理国家赔偿案361件

发布时间:2019-10-10 17:24:15


,2011年至2015年,国家赔偿案件361件,审结296件,其中决定赔偿68件,赔偿率23%,决定赔偿金额1176.9552万元。

  据记者了解,近5年来,,刑事赔偿26件,占38.24%;非刑事司法赔偿42件,占61.76%。其中,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较快,且协议赔偿的比例有所提高;反映出公民对财产性合法权益维护的意识在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获赔率高,而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获赔率则相对偏低。

  据介绍,新疆全区国家赔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是2015年新收案件比上年上升了1.53倍。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确认前置必经程序,扩大了赔偿范围,畅通了赔偿渠道。.96%,主要原因是其中大部分案件源于赔偿请求人对修正后赔偿法的不当认识,有相当多的案件依照旧法已得到处理。

  另据记者了解,新疆全区国家赔偿案件的赔偿总额和件均赔偿金额有增有减,刑事赔偿金额占主要部分,非刑事司法赔偿的数额大为降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有所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国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错误人身羁押国家赔偿标准也逐年提高;错误人身羁押中,无论从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而言,,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拓展适用,。

  据悉,,决定赔偿案件以其他方式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39.71%。,充分理解适用修改后《国家赔偿法》中赋予的调解职能,,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达成调解协议或补偿协议而结案。39.71%的比例表明,,还注重办案效果,充分发挥协调、调解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