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

发布时间:2019-08-31 06:00:15


  算法

  每日赔偿金=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

  最高人民法院16日下发通知公布,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13日公布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案例

  陈满获赔275万余元

  219.72元(此前标准)×8437天+9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53777.64元

  海南省高院13日发布消息称,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同时,陈满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海南省高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向陈满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综合考虑陈满被错误定罪量刑,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支付陈满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于2015年12月29日开庭再审。2016年2月1日,法庭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原标题:国家赔偿标准 提至每日24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