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亏钱 状告上市公司获赔16万
发布时间:2019-08-22 08:27:15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几乎是所有人都知道的炒股之道。但刘先生(化姓)的经历却跟很多股民不大一样。
他投资百万炒股亏钱后,找了律师,起诉发行股票的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纺股份)。结果,因为公司曾出现虚构利润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开了罚单,刘先生因此真的讨回了部分损失。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刘先生这次能拿回16万多元的投资损失。
股民起诉
炒股亏钱,他状告上市公司
刘先生60多岁,是个资深股民。2011年的时候,他看上了南纺股份的股票。前后两年间,他先后投入百万炒股。不过,大盘涨涨跌跌,刘先生不仅没能赚到钱,反倒还亏了不少。
据刘先生的说法,因为买南纺股份的股票,他前前后后亏了30多万。如果是股市正常的风险,也就没什么。但到了2014年,刘先生却突然在南纺股份的官网上发现了一则公告。
这则公告称,公司因为虚构利润,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让刘先生颇为恼火,公司出现虚假陈述行为的时间是2007年,被揭露的时间是2012年,而这段时间,恰好是他买入南纺股份的股票时间。
刘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充分信任这家上市公司,他才买入了股票,如今亏了钱,公司应该负责。
炒股亏钱,起诉上市公司,这听起来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刘先生请了律师,。
他在诉状里提到,南纺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如今因为公司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还特意算了算,买南纺的股票亏了30多万。
庭审焦点
普通股民也能向上市公司索赔?
股票涨跌再正常不过,投资者投身股票市场,自然要承担市场的风险。所以,被股民起诉,在成为被告的南纺股份看来,刘先生不能成为该案的原告,而且他的索赔要求也不合情理。
南纺股份称,虚假陈述的事实确实存在。公司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年3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因为2006年到2010年,公司存在虚构利润的情况,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到立案调查。两年以后,公司对外公开发布公告,称其刚刚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给其开出了50万的罚单并予以警告。
但南纺股份认为,刘先生不具备起诉的资格。不过刘先生并不这么认为。他拿出了在证券公司的开户单,证明他确实购买和卖出了南纺股份的股票。而且,在他看来,公司在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他都毫不知情,甚至还花下血本,买进股票。刘先生称,南纺股份没有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才导致了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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