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27 13:13:15
核心内容:承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因为房屋有瑕疵而无法使用,承租人使用收益达到严重损害程度,出租人没有催告内进行修缮。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合同。
《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虽然《合同法》第233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单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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