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写成预付款 双倍返还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8-16 18:37:15


  

  2009年11月9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了李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2008年7月,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9.8万元,当天交付定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当即支付10000元,张某出具了收条一张“今收到李某购房预付款10000元”,李某当时并没在意。数月后,张某因其它原因不能交付房屋,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收条写明收到的是购房预付款,而不是定金,故此该案不适用定金罚则,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