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消灭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28 08:20:15
核心内容:债权消灭,债务人另外提供担保,留置权人放弃留置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不再占有,这些原因都是造成留置权消灭。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小编希望能够帮助您。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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