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起纠纷 非婚生女受保护
发布时间:2019-08-26 16:29:15
原告沈某诉被告赵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审判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的女儿随原告沈某生活,被告赵某贴补小孩抚育费至小孩年满18周岁。
,原、被告于2005年同居生活,2006年9月生一女孩,2008年4月双方结束同居关系,所生女孩一直随原告生活。2009年5月原告起诉,要求所生女孩随原告生活,被告贴补抚育费。
,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所生女孩系原、被告的共同子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本案中原、被告所生女孩一直随原告生活,且原告有固定的住所及收入,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小孩随原告生活更适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被告于2005年同居生活,2006年9月生一女孩,2008年4月双方结束同居关系,所生女孩一直随原告生活。2009年5月原告起诉,要求所生女孩随原告生活,被告贴补抚育费。
,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所生女孩系原、被告的共同子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本案中原、被告所生女孩一直随原告生活,且原告有固定的住所及收入,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小孩随原告生活更适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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