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应否支持?

发布时间:2020-04-01 00:24:15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

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

纷案件中,女方主张的“青春补偿费”的性质区别于婚姻过错赔偿的请求权,也违反了婚姻自由、男

女平等的原则,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