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1 00:00:15
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婚姻法》更是确认了这一原则。
由于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纷在处理上不同。
比如某甲女与某乙男同居多年,并共同出钱买了一处房子。某甲女认为“买房时觉得都是一家人了,没多计较,就以男友名义签了。”而之后某乙男突然提出和其分手,某甲女已经和他生了一个一岁多的小孩。此案中,某甲女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钱买的”才可以分得房产。而在婚姻关系下,即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只要事先没有约定,就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
也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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