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有哪些不同?

发布时间:2019-08-04 23:43:15


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有哪些不同?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以

  后应该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没有按时办理的

  应该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是补办的结婚证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

  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没有办理登记

  手续的,一般认为是非法同居。

  (2)我国实际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并在法律上有所体现:如

  果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

  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

  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

  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遁用《婚

  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自1994年2月1

  日之后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区别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意义。

  ①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一般按共有

  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财产,一般按个人财

  产对待。事实婚姻中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以及双方各+

  自继承和受赠财产,一般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理。

  ②如果没有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

  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