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丈夫与他人同居 女方有何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14 13:43:15


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根据第二条,若您确实有您先生与其同居的相应证据,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论您与您丈夫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您丈夫作为子女之父亲,均有抚养其子女的法定义务。您可以要求您丈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