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2009年调整工伤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发布时间:2019-08-19 21:24:15
襄樊市:2009年调整工伤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根据《》和《》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再次调整。本次调整是自2006年以来对这一群体连续第四年提高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津贴增加80元/月、二级伤残增加75/月、三级伤残增加70元/月、四级伤残增加65元/月;供养亲属怃恤金:每人增加60元/月。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仅以襄樊市区为例,目前享受待遇的工亡职工遗属有124人、1-4级伤残职工78人,待遇调整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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