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伤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1:15
我丈夫是广州一公司的职工,去年6月他在上班期间,因车间电线漏电导致触电死亡,该事故经区劳动局认定属工伤事故。请问,因触电引起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赔偿范围该如何确定?王小红
王小红读者:
一般情形下,工伤事故的赔偿应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情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明确规定的,可适用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十一种。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1)丧葬费;(2)遗属抚恤金;(3)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发。”因此,你丈夫因触电引起死亡的工伤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可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然后再适用《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赔偿范围。
陈卓伦 黄昌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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