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上调1至4级工伤人员待遇</p>

发布时间:2020-12-22 16:53:15


  青岛市工伤保险处公布,青岛市对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5元,2级工伤人员增加180元,3级工伤人员增加175元、4级工伤人员增加170元,近日将把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此次调整惠及2521人,是本市连续第七次上调工伤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