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调整企业工伤待遇</p>

发布时间:2021-05-01 03:08:15


7月1日,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接到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去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湘西自治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梁洪介绍,2009年,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补贴是根据其工资的75%、80%、85%、90%四个档次每月发放,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其供养亲属的数量多少按照其本人工亡前工资的30%、40%两个档次每月发放。根据《通知》规定,湘西自治州2004年1月1日后至去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9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湘西自治州2009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梁洪介绍,目前,湘西自治州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有5人,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有54人。他提醒,企业工伤工亡待遇上调部分,须先由本人申报,再由州工伤部门审核后确定,符合《通知》条件的人员可尽快到当地工伤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