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发布时间:2019-08-08 14:24:15


  核心内容: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工亡员工的家属如何申请工亡补助金?自2009年4月1日起,将上海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据了解,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知识一点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领指南

  申办条件

  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参保人员,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申请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4、由职工遗属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