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比“强险”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9-08-29 13:44:15


我的大伯曾经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卧床长达3个月之久。公司开始不承认是工伤,不愿理赔。大伯咨询我,我告诉他,像他这样在上班途中摩托车和汽车相撞,算工伤。只要在工伤发生的1年内,自己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来,大伯得到了理赔。

发生了工伤事故,后续理赔的流程怎么走?

首先,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到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细节1:公司和受伤职工要一同前往,所以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处,就像“第二个医院”,断胳膊断腿的随处可见);在提交工伤认定的资料里,要准备很多书面资料:有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受伤职工的身份证、考勤记录、住所证明(细节2:要居住地的居委会出具证明)、交通路线等等一系列的材料。

其次,2个月后,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等受伤职工彻底康复后,需要工伤鉴定的还要提交一份材料。不需要工伤鉴定的,受伤职工要填写“放弃工伤鉴定的承诺书”,最后才理赔。缴纳社保的由社保中心来理赔;缴纳外劳综合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理赔(细节3:在理赔过程中,还要准备很多很多材料)。

你看,工伤理赔流程如此复杂,所以一般公司都不愿意操作。况且政策曾有规定:视公司的工伤情况,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要适当调整。大公司人多,发生工伤的概率大。综合种种因素,企业当然是不愿意轻易承认工伤的。

还好,劳动部门有规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发生1年内,可以自己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如果受伤职工只能通过交强险民事赔偿等途径得到补偿的话,职工可就被动了——处理这些事情,一定要自己去办,那请假什么的怎么算?万一碰到对方是个无赖,请律师什么的费用、时间等怎么来算?两者一比较,差别真的很大,工伤保险多是企业在操作,而“强险”多是受伤职工自己来操作。没有了“劳动部门”这把保护伞,职工的权益真的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