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途中险成植物人 申请工伤反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9-08-10 09:51:15
济南小伙子潘某到一家食品公司上班才20天时间,却在上班路上遭遇了车祸,险些成为植物人,家人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工伤,劳动仲裁部门也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是厂方却提出对方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派工”,不应由己方承担责任,反而把遭遇车祸的小伙子告上了法庭。
上班路上遇车祸小伙几成“植物人”
9日,市中区党家办事处催马村民潘某拿着一纸起诉状来到了报社。潘某是潘某的大伯,前段时间,本报曾连续报道了潘某遭遇车祸,社会纷纷伸出援手一事,自从潘某出事以后,潘某一直为侄子的事情忙碌着,最近,他和家人忙着给侄子申请工伤,没承想却被厂方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要从车祸发生时候说起,2008年12月21日,潘某在上班路上发生车祸,而这时他才刚到党家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上班20天。潘某介绍,当初,潘某是经介绍人王某介绍来到这家食品厂的,双方还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没想到上班没多久就发生这样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潘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由于脑干受损,伤情十分危重,险些变成了植物人,在医院的努力抢救下,他的情况才渐渐有了好转。从昏迷到苏醒,再到开口讲话,潘家人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不过,一家人仍被巨大的压力所笼罩。
潘某的家庭条件不好,本就没有多少积蓄,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花光了家庭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一屁股债,幸好在社会的关注下,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热心市民纷纷伸出援手,医院方面也设法减免费用。尽管如此,潘某住院以来已经花掉了17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是借来的。
没签合同厂家不认账
仲裁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孩子还要继续住院治疗,欠的债还需偿还。这时候,潘家想起了向厂方申请工伤赔偿。事实上,潘某出事之后,当初的工作介绍人王某曾先后六次给潘家送来了3万元钱。春节过后,由于治疗费用不够了,潘家要求厂方提前垫付治疗费用,却遭到了对方拒绝。
于是,潘某代表侄子向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垫付治疗费用。对此,党家的这家食品公司却认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潘家人搜集了大量证据。潘某手持一些材料向记者展示,一些照片显示的是,潘某出事当天身着厂方的工作服,工作服上沾满了血迹。
厂方对此辩称,介绍人王某曾长期在该厂就职,但是该人早已离开该厂,并筹划成立一家名为“奥马”的公司,潘某与“奥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考勤、工资发放一直由王某负责,与该厂没有关系。庭审中,王某也称他已于2008年10月11日辞职,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经调查,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2008年12月24日,王某向工商等部门申请成立“奥马”公司,而潘某是12月2日经王某介绍的工作,并在12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过一番申辩,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潘某与党家的这家食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厂家不服反告伤者
理由:潘属于“派工”,厂方不应担责
本以为认定了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治疗费的问题也有了着落,但是让潘家人意想不到的是,很快,。原告方就是党家的这家食品公司,被告是刚刚从昏迷中苏醒的潘某。
这家食品公司称,王某已经离开该公司,赶上12月份的生产旺季,由于在该单位工作多年,王某便将潘某介绍到该公司帮忙。为了出入和工作方便,王某向厂方索要了工装和若干饭票。原告认为,潘某在公司只是“派工”,绝非雇佣关系。
原告方在起诉状上写到,据王某称,由于公司冷库车间工程于2008年12月20日停工,王某曾通知潘某,12月21日冬至当天放假(也就是出事当天),上班日期另行通知。对此,潘家人则表示,王某的这种说法拿不出充分的证据。
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当事人王某,王某也向记者承认:潘某是他派往这家食品公司的,目前,他的公司正在审批过程中,还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潘某的工伤赔偿是否由他来承担,。
据了解,,并将于6月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最新资讯
-
08-28 0
-
05-16 1
-
09-09 0
-
09-03 0
-
08-17 1
-
08-3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