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08-24 16:28:15


1、用人单位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后工伤保险责任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实行祖赁、承包经营,租赁、承包给有法人资格一方生产经营的,应当由租赁、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祖赁、承包给不具有法人资格一方生产经营的,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如何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按照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前次认定为工伤,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如果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高于前次伤残等级,可以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再次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与前次等级相同,可以合并晋升一个等级。

3、用人单位硬产、夹闭或撤销时,如何支付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撤销时,对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经常性费用,由用人单位计算10年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后,由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由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我省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的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死亡当时,其供养亲属不符合享受抚恤全待遇条件,以后到达规定条件的,能否申请享受?

不能申请享受。

6、己退休工伤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从哪个渠道支付?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享受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十级退休工伤职工,如确认旧伤复发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参加养老保险的,所需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哪一级工会组织有权作为主体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

8、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能否视同工伤?

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在工作区域内,或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工作区域以外,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工作区域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成建制驻外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以内在临时住所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7、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中的“突发疾病”和“48小时”如何掌握?

“突发疾病”包括任何种类的疾病;“48小时”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8、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是否执行《条例》?

按照过去政策规定已经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离退休人员返聘期间,以及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如何处理?

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标准向伤亡人员支付有关待遇。双方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0、内退(下岗)职工是否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内退(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属于单位在职职工)原单位应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11、如何核定多个风险类别组成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对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多个风险类别的,在核定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时,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的不同生产经营项目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分别核定缴费费率和人数,也可以在分解核定的基础上计算综合费率,或向国家确定的三类费率档次就近确定

12、大型企业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否独立参保?

对于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总厂)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允许其作为一个参保单位,并按照自己生产经营范围所属风险类别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