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待遇核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9 01:27:15


(1)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由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到市劳动保障政务大厅11楼工伤待遇处办理:
①工伤认定书。
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③报销工伤医疗费的还要提供病历、处方、住院明细单和医疗费明细等。
(2)工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携带《工亡认定书》到市劳动保障政务大厅11楼工伤待遇处办理。其中,办理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供养申请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不符合国家规定供养年龄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③领取供养待遇人员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