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饭时受伤可获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2020-10-21 19:27:15


女保洁员在单位排队买午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保安员打伤,经过近两年的争议,终于在市一中院的调解下拿到了应得的4.5万元赔偿。

从河北来京的小赵与北京保全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保洁员仅仅工作了12天,小赵在单位食堂门口排队打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单位保安员打伤,住院治疗42天。经海淀区劳动部门鉴定,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物业公司以小赵事发不是工作时间为由始终拒绝赔偿。,小赵的事故应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支付小赵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5万元。

可见,在工作休息时间受到非法伤害,是可以作为工伤获取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