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伤腰算作工伤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9-08-12 14:28:15


  扭伤腰这样的小伤是否就不算工伤了呢?如何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

  案例一

  市民白女士问,她在一家商场上班,搬货时扭了腰,在家休养了两个月。当时,跟领导请假时,领导只说让在家好好养伤,至于赔偿等事项等上班后再说。现在上班有一段时间了,单位闭口不提赔偿的事情。能否要求工伤赔偿?

  律师观点:

  认定工伤不是以轻重为依据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都属于工伤,不是说受伤轻了就不是工伤。按照工伤的有关规定,伤者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就是说,商场不仅要赔偿医药费,养伤这段时间,商场也要照发工资。徐律师建议,现在可以先找商场协商,也要准备工伤认定的资料,比如要有自己是在给商场工作时受伤的证明,且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一年,若协商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案例二

  42岁的老蔡为搬运工,在一气动设备公司工作。2008年2月13日,老蔡像往常一样,和同事一起在车间抬工件。不料,工作不到半小时,不慎把腰给扭了,疼得他根本无法走路,公司立即将其送到医院。

  经诊断为腰扭伤、L3-4椎间盘突出、L5-S1椎间盘膨出。为此,老蔡向公司索赔,遭拒。于是,向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老蔡所受伤害为工伤。

  老蔡所在公司不服,以此病是常见的退化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劳保局告上法庭。

  近日,,维持了劳保局作出的认定老蔡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庭审中,原告某气动设备公司认为,老蔡确实在工作时扭伤腰部,但并不表示其腰椎间盘突出、膨出是此次腰扭伤所致。

  腰椎间盘突出属于脊柱的退行性病变,是椎间盘慢性病变所致,是常见的退化性疾病,并非急性损伤所致。劳保局在作出工伤认定时,理由不充分,故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劳保局辩称,老蔡在单位抬工件时扭伤腰部,并于当日入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腰扭伤、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

  因此,被告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老蔡的椎间盘突出及膨出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老蔡在单位抬工件时扭伤腰部,经医院诊断为椎间盘突出和膨出,并不排除外力作用所致。

  用人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老蔡所受的伤害系扭伤以外的原因所致,故其所受的伤害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