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遇车祸 获得双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3 11:29:15
上下班遇车祸,获得双重赔偿。
公司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近日,,,员工陈某在获得肇事车主赔偿后,其工作单位泾县某运动用品公司又赔偿了陈某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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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8年12月22日,陈某下班后骑电瓶车回家,撞上路边的一辆货车受伤。,肇事车主赔偿了陈某损失11万余元。陈某经工伤认定评残后,要求公司再次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某不服劳动仲裁,。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并向被告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陈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范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并存的情况下,对人格权利益和身份权利益的赔偿应当适用兼得模式,虽然陈某在第三人肇事车主处获得了赔偿,但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陈某工伤保险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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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由此可见,法律并未排除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兼得赔偿,只是两者赔偿的依据不一样,如果是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人身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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