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时间:2019-08-31 13:16:15
一至四级伤残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并享受下列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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