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9-05 17:56:15
张德琦律师 宋中清律师 2005年12月19日作客“市民热线-法制版”的讲稿
[案情简介]
牡丹晚报报道:
本报讯 27岁的单县农民工李某在江苏打工时被砸伤左腿?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他自己与公司协商近一年无果,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10月24日,他终于获得28万元的赔偿款。
昨日上午,李某告诉记者,2004年9月,他到江苏省江阴市一纺织有限公司打工。经过3个月的学徒期,2004年12月8日,他刚刚正式工作8天,就在工作中不慎被从空中坠落的设备砸伤左下肢。经过紧急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李某却永远失去了左腿。
但该公司除支付5万元用于李某安装假肢外,表示最多只能再赔偿15万元。李某对公司的赔偿款额不满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来,李某向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最后被认定为工伤,构成六级伤残。今年10月23日,李某委托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宋中清与该公司进行了充分协商,该公司与李某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28万元。10月24日,该公司将赔偿款汇到李某的银行账户上。
(小月)。
[涉及的法律问题]
1、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况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劳动中的受伤都是工伤吗?
为自己劳动不存在工伤问题。所以工伤问题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劳动者受伤害的问题。
雇员为个体业主从事雇佣活动受伤的,一般也不按照工伤处理。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中受伤,经过依法认定不属于工伤的,为一般侵权。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3、工伤认定的性质?
工伤的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结论不服的,应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对劳动者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工伤的,应驳回起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4、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工伤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轻微工伤待遇、伤残职工待遇和死亡职工亲属待遇三种。
不构成伤残的轻微工伤职工待遇为工伤医疗待遇: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造成残疾的工伤职工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假肢矫型辅助器具费等。
造成死亡的职工亲属待遇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工伤待遇计算主要依据什么标准?
主要依据受伤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等。
6、工伤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受害职工及其亲属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吗?
如果劳动者的工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劳动者也可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中获得双重赔偿,但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原则上不予重复计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7、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吗?
有。《劳动法》规定申请仲裁期限为60日。这个60日是一种除斥期间,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限。
8、如何把握60日的申请仲裁期限?
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的请求超过60日的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超过60日就驳回诉讼请求,而要根据不同性质的劳动争议纠纷确定不同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工伤案件的“60日”起算日期一般理解为治疗终结、经认定工伤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日。
9、发生工伤事故,?
除了以上的事项外,一般要注意:
收集受工伤的证据,要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经济状况较差的,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预付医疗费、假肢等费用。
根据治疗情况,及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
10、职工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及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为1年。不同于用人单位的30日申请期限。
11、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协商解决?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受伤职工及死亡职工亲属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其纠纷。
12、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纠纷要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要弄明白依法可以“获赔”的项目和数额,不要因遗漏而丧失获赔权利;根据情况要进行必要的鉴定。
其次要综合考虑劳资双方的利益,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方案。
最后,要避免激化矛盾和延误行使合法权利的两种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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