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用人单位获赔8.8万元 安顺童工浙江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13 07:44:15
中新浙江网4月7日电 金黔在线讯安顺市一未满16岁的少年到浙江余姚打工,左手被压伤后,。近日,用人单位赔偿其各项费用8.8万余元。
据了解,原告王某系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人,今年15岁。
:2005年7月25日,原告王某以“杨准”的假名应聘到被告单位余姚市城区永久汽车电器厂上班。2005年8月1日上午,原告在工作时左手被机器压伤,同日以“杨准”的假名入浙江余姚市第六医院治疗。王某的伤情经宁波诚和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为七级伤残(M标)。
,根据有关法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确实身份,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该单位依法应向童工给予一次性赔偿。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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